济南市中区律师会见

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应如何承担责任?

当前位置 : 首页 > 律师论坛

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应如何承担责任?

* 来源 : * 作者 :
文章导读:  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应如何承担责任?  一,公司股东应当遵遵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
关键词: 股东,应如何,法人,滥用

       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应如何承担责任?

  一,公司股东应当遵遵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治理职员不得利用其联系关系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背上述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联系关系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治理职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由于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联系关系关系。

    【延伸阅读】

新公司成立经营范围的划定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公司合作协议书范本

公司股权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