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应如何承担责任?
文章导读: 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应如何承担责任? 一,公司股东应当遵遵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
关键词: 股东,应如何,法人,滥用 一,公司股东应当遵遵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治理职员不得利用其联系关系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应如何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违背上述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联系关系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治理职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由于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联系关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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