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再婚生养新政策2016
生养权新生儿落户上环结扎划定独生子女二胎政策
2016年全面二孩政策真是落地,浙江省计划生养条例也入行了修订。
其中关于再婚生养的题目良多人一直不太明白,那么2016年浙江省再婚生养新政策是怎么样的?下文为大家收拾整顿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浙江省再婚生养新政策2016根据2016年1月14日修订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养条例》,再婚生养的需要知足以下前提:第十七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养两个子女。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养一胎:(一)再婚前各生养过一个子女的;(二)再婚前一方生养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养过,再婚后已生养一个子女的;(三)再婚前一方未生养过,另一方生养过两个子女的;(四)已正当生养的子女中,有经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确诊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夫妻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养的;(五)其他可以再生养的情形。
前款第五项详细情形,由省卫生和计划生养部分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宣布。
因子女死亡无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按照本条例第十七条划定自主安排生养。
第十九条 公民依法收养的,不影响其按照本条例划定生养。
公民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再生养。
从字面意思以及两孩的宗旨理解,上文所述的再婚不包括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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