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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伤治疗发现有喜 主动流产责任各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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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伤治疗发现有喜 主动流产责任各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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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上班遭遇车祸受伤,在使用过X光进行透视后,经检查发现自己已怀有身孕,不得已之下,受伤女子做了流产手术。6月27日,大兴法院认定双方各承担一半责任,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女子因被撞伤产生的经济损失3672元。   今年1月,罗某骑车上班期间遇车祸受伤,就医治疗过程中为检查腿部伤情使用X光进行透视,未发现有骨折迹象。检查后,罗某又提出进行怀孕检查,检查结果呈阳性。早就听说X光辐射对胎儿极为不利,很有可能引起身体畸形,为了保守起见,罗某只得做了流产手术。罗某认为,自己无奈将胎儿流产,完全是由此次事故引起的。于是,罗某一纸诉状将事故责任人陈某及事故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被告赔偿自己因流产而产生的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共3万余元。陈某及保险公司均以罗某尚未结婚及流产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为由拒绝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流产虽然并非由交通事故直接引起,但确有联系,陈某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罗某在怀疑自己怀孕的情况下未尽注意义务,自身亦存在较大过失,应承担50%的责任。故由流产产生的医疗费及误工费中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罗某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及营养费,依据不足,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