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暗里索要小费要双倍返还游客蚌埠律师劳动工伤
卢女士于3月20日至3月29日参加了上海某旅行社组团的马新泰旬日游。
在出发前旅行社向卢女士收取了1900元团费,并要求她支付了1200元的自费项目和导游费,并保证除此之外将不再收取其它任何用度。
但在从曼谷到芭提雅路上,导游却又以种种暗示向卢女士和其他游客索要小费每人500元,否则就不给游客安宁,晚餐和住宿也将无法安排,此举引发了游客的强烈不满。
在无奈的情况下,卢女士等每人支付了300元用度给导游才得以安生。
返沪后,卢女士等与旅行社交涉要求退还30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遭旅行社拒尽。
调解结果: 根据《导游职员治理条例》第2十3条划定,导游职员入行导游流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昭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部分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尺度》第8条第6款划定,导游索要小费,旅行社应赔偿导游索要小费的2倍。
经协调,该旅行社双倍返还导游索要的小费给卢女士等游客共每人600元,并向他们赔礼报歉,此导游也被罚款人民币1000元,并扣除导游计分6分。
消费者表示满足。
消费提示: 导游是旅行社服务的形象代言人,其1言1行体现了旅行社服务质量的高低。
导游索要小费,私拿归扣是旅游行政部分重点管理的违规行为,严峻侵害了旅游者的正当权益,更损害了旅行社自身的形象。
面对导游的违规行为,旅游者有权拒尽其无理的要求,并可及时向旅行社或相关旅游行政部分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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