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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旅行社过错而致使旅游者正当权益受到损害的,如何赔偿蚌埠律师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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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旅行社过错而致使旅游者正当权益受到损害的,如何赔偿蚌埠律师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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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行社因《旅行社治理条例》第2十3条划定的原因而造成旅游者正当权益损失机,旅游者有权向旅游行政治理部分或其委托的旅游质量监视机构投诉;旅游行政治理部分或其委托的旅游质量监视机构在接受旅游者投诉后,应及时查明事实,确因旅行社过错而致使旅游者正当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根据旅游者的损失程度,责令旅行社给予赔偿。

    旅行社拒不承担 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旅游行政治理部分应当从该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中划拨赔偿用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