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中区律师会见

员工在家死亡人社局认定为工伤蚌埠律师建筑房产

当前位置 : 首页 > 渎职罪

员工在家死亡人社局认定为工伤蚌埠律师建筑房产

* 来源 : * 作者 :
关键词: 蚌埠律师

       袁某是北京某某家具厂得YZ,赵大庆是该厂得职工。

    袁某说,往年4月25日下战书,她派赵大庆等人卸货,快卸完时几名工人1起休息,赵大庆就在1块台面上躺下休息了1会儿。

    不久,大伙儿鸣赵大庆干活,赵大庆起来走到1块草地上再次躺下,其他工人接着干活。

    傍晚6点多干完活,大伙儿鸣赵大庆归厂时,但他仍在打着呼噜,大伙儿认为他睡着了,便将他抬到车上送归了家。

    第2天早上,赵大庆在家中休止了呼吸。

    当年8月31日,通州区人社局对赵大庆得死亡作出“视同工伤”得认定。

      其老板袁某申请复议被驳归后,遂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人社局得工伤认定。

    袁某以为,赵大庆得死亡并不符合工伤尺度,由于他并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当时或当场死亡得,也并非是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人社局反驳说,事发后他们向家具厂得后勤主管及赵大庆得支属了解情况,并制作了相关笔录。

      根据当天得情况,赵大庆是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zj导致死亡得,从发病到死亡未超过48小时。

    人社局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或者其直系支属以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以为是工伤得,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但是袁某并没有提出任何有效得证据。

      法官公布休庭后,法官对案件入行了调解,袁某zj同意赔偿17万元并撤归起诉。

     推荐阅读:劳动合同赔偿 工伤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