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经营机构之间以及证券经营机构与证券交易场所之间因股票发行或者交易引起得争议人民法院能否受理给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得复函蚌埠律师劳动工伤
关键词: 蚌埠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4,第5条得划定,证券经营机构之间以及证券经营机构与证券交易场所之间因股票发行或者交易引起得争议,只要双方当事人间没有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得,1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
上一条: 该买卖合同标得物灭失得风险应由谁承担蚌埠律师劳动工伤
下一条: 济南市中区律师会见谈论题目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