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中区律师会见

遗嘱应该包含的内容是什么蚌埠律师律师论坛

当前位置 : 首页 > 律师论坛

遗嘱应该包含的内容是什么蚌埠律师律师论坛

* 来源 : * 作者 :
关键词: 蚌埠律师现在人们越来越认可遗嘱,不过因为法律知识的欠缺,很多人都不知道怎么订立遗嘱,不知道遗嘱的格式,更搞不清楚遗嘱应该包含的内容是什么。实际上,虽然形式很重要,但是内容才是根本,你只要把遗嘱应该包括的内容搞清楚,一般都不会出问题。不过为了慎重起见,还是要了解一下订立遗嘱应该注意哪些事项。下面我们将就这两个问题进行详细介绍。

现在人们越来越认可遗嘱,不过因为的欠缺,很多人都不知道怎么订立遗嘱,不知道遗嘱的格式,更搞不清楚遗嘱应该包含的内容是什么。实际上,虽然形式很重要,但是内容才是根本,你只要把遗嘱应该包括的内容搞清楚,一般都不会出问题。不过为了慎重起见,还是要了解一下订立遗嘱应该注意哪些事项。下面我们将就这两个问题进行详细介绍。

一、遗嘱应该包含的内容是什么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二、订立遗嘱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在我国,立遗嘱要注意一下问题:

1、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遗嘱作为一种民事活动,自然也应该适用这一概括性条款。因此,在遗嘱中不应该设立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2、遗嘱的内容不得取消必要的遗产份额

为了防止遗嘱自由的绝 对化,我国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进一步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我国继承法确定的必要的遗产份额,又称为必留份制度,即保障继承人生活需要必不可少的份额。根据法律规定,享有必留份的继承人,必须是既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两者应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所谓缺乏劳动能力,是指还不具备劳动能力的未成年人和因年老、疾病而的人。所谓没有生活来源,是指除依靠被继承人生活外,自己没有生活来源,也没有其他的扶养人。

以上就是“遗嘱应该包含的内容是什么,订立遗嘱应该注意哪些事项”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订立遗嘱可以对自己的财产在其死后如何处分,遗产由哪些人,各人继承多少作出明确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只要按照遗嘱进行继承就可以了。这样能省去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如果您对自己书写的遗嘱没信心,可以请专业帮您起草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