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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盗窃案立案标准蚌埠律师建筑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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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盗窃案立案标准蚌埠律师建筑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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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盗窃行为是经常出现的,盗窃行为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而对违法还是犯罪,处罚和认定的标准是不一样的,构成犯罪有一定的标准,那么盗窃案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下面由本法律网站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盗窃罪立案起诉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

2、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

3、盗窃增值税专用票或者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其他票数量在25份以上的。

4、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7、盗窃金融机构的。

8、盗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10、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11、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

二、盗窃罪涉及财物价格鉴定结论的认定

鉴于价格鉴定结论有时会存在上述问题,在采信鉴定结论时应进行严格的审查

1、合法性审查。看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有无鉴定资格,鉴定人员与涉案人员有无需要特殊的关系,鉴定的程序是否规范。

2、客观性审查。鉴定时依据的材料是否充分,来源是否真实,是否有购买物品的原始票据,当事人陈述的内容是否存在矛盾等。

3、合理性审查。法官应根据自己的社会生活常识、审判实践经验及所了解的市场行情等来判断鉴定结论的真实与否。

通过以上三个方面的审查,如果还不能确信,可以直接调查鉴定人员和当事人,就会对鉴定结论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从而到达正确确认盗窃数额的目的。深圳盗窃案刑事律师对于被告人及辩护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重新鉴定的,经审查,鉴定结论确实存在程序违法,不客观、不合理的情形,应当对被盗窃物品重新鉴。

三、抢夺罪与盗窃罪有什么区别

1、抢夺罪与盗窃罪的主要区别是,犯罪构成要件中的客观方面不同。盗窃罪的客观方面是,有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即犯罪嫌疑人用自以为不会被财物控制人发觉的手段窃走财物;而抢夺罪的客观方面则是,有公然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

2、抢夺罪与盗窃罪有许多共同之处,也就是两罪的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都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且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两罪所侵害的客体都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抢夺罪的客观方面是采取公然夺取的方式。所谓公然夺取是指犯罪嫌疑人当着财物管理人的面,公开夺走其财物,并且这种公然夺取没有采用暴力或暴威胁,否则将构成抢劫罪。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盗窃罪立案起诉标准”问题进行的解答,对盗窃行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主要是依据盗窃财产的价值,以及盗窃行为的危害性而定,一般达到2000元以上的,可立案追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本法律网站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