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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按份共有A房屋(一共4层)价值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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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按份共有A房屋(一共4层)价值800万元

* 来源 : * 作者 : 蚌埠律师
关键词: 蚌埠律师

甲、乙按份共有A房屋(一共4层)价值800万元。甲,乙共同将A房屋抵押给丙,担保 1000 万元的债权,办理了抵押登记。①假设两就1000 万元债权对A房屋行使抵押权时,A房屋市价已涨至2000万元,丙有权一并对4层楼房行使抵押权,②假设丙将1000 万元债权中的500 万元债权转让给丁,则丙保有的 500万元债权和丁受让的500万元债权均受4层楼房整体的抵押担保。③假设债务人到期仅向丙清偿了 500 万元,丙剩余的500 万元债权仍就4层楼房整体享有抵押权。④假设抵押期间,甲、乙分割A房屋,甲分得第1层和第2层,乙分得第3层和第4层,丙对甲、乙分得的房屋均享有抵押权。⑤假设抵抑期间,m乙将第3层和第4层转让给丁,丙对甲、乙保有的第1层、第2层和丁受让的第3层、第4层均享有抵押权。

例12为担保甲对乙负担的5万元债务,甲以其基于买卖合同对丙享有的10万元价款债权为乙设立应收账款质权,办理了质押登记并通知了丙。①为乙设立权利质权的通知到达(第三债务人)丙后,乙的权利质权对丙发生效力,其中包括“丙对甲的履行行为被冻结”,未经乙同意,丙向甲履行10万元的,不发生清偿的效力。②为乙设立权利质权的通知到达(第三债务人)丙后,不仅丙对甲履行全部债务的履行行为被冻结,基于权利质权的不可分性,丙对甲“履行部分债务的履行行为亦被冻结”,假设未经乙同意,丙对甲履行4万元的,不发生甲对丙的10万元债权被清偿4万元的效果,甲对丙仍享有10万元金钱债权。③(2012年·卷三·7题)的D选项考的就是这个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