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交通事故
关键词: 蚌埠律师、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继承权的取得★
法定继承权的取得依据基于种身份关系
①婚姻关系。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99年月日以后,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② 血缘关系。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孙、外祖孙。
③扶养关系。如: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婿。再如: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嘱继承权的取得有两个条件
①享有法定继承权享有顺位或者位法定继承权。
②被继承人死亡,存在将遗产分配给法定继承人的有效的遗嘱。须注意:被继承人通过遗嘱将遗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不属于遗嘱继承,属于遗赠。
上一条: 《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_交通事故
下一条: 济南市中区律师会见讨论题目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