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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论非寄宿制中小学还可以设食品小卖部吗——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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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论非寄宿制中小学还可以设食品小卖部吗——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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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寄宿制中小学还可以设食品小卖部吗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求。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合同;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民办中小学需要什么条件基本要求;(1)区民政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2)《市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表》(原件,1式3份);(3)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培养目标、地址、举办者情况、开办资金金额及出资者、招生对象、办学内容、法定代表人情况、场地情况、校长情况、专任教师情况、内部管理体制等(原件1份);(4)举办者为单位的,提供单位法人证书或执照;举办者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5)教育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1份);(6)教育培训机构章程(原件1份);(7)首届教育培训机构理事会或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各成员签字,原件1份);(8)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10)租赁合同(租赁合同须附产权证明或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以及消防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11)校长身份证、学历证明、教师资格证(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工作简历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12)教师资格证、身份证、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13)财会人员资格证明、身份证、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办理流程:(1)申请。举办者向区教育局成教职教科提交申办材料;(2)受理。申报材料齐全、有效的予以受理;(3)初审。审批人员初审、拟报初审意见;(4)评议。区教育局教育培训机构申办评议小组对办学条件进行实地评估,作出评议意见;(5)审批。审批机关根据设置标准、评议意见及本地教育发展计划,于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设置的决定,并通知申办者;(6)发证。符合条件的,审批机关对批准成立的教育培训机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7)公告。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明确规定中小学不得出售碳酸饮料等不利于健康的食品饮料。通知中还规定,除寄宿制学校外,中小学原则上不得在校内开办小卖部。已经开办的,必须逐步退出。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律师之家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