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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律师——买受人对书店买来的小说享有著作权吗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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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律师——买受人对书店买来的小说享有著作权吗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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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受人对书店买来的小说享有著作权吗买受人到书店买小说后,对这本小说拥有所有权,但是小说的著作权还是作者的,因为在书店里面卖小说,只是作者使用自己的发行权,允许出版社将小说进行复制,然后以出售的方式发行小说的复制件。如果想要获得著作权,可以和作者签订转让合同,然后著作权就可以从作者那里转移到买受人那里。同时要注意,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是不可以转让的,但是财产权是可以转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5)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1份或者多份的权利;(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7)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8)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9)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十1)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2项规定的权利;(十2)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3)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4)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5)翻译权,即将作品从1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1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6)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7)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5项至第十7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1款第5项至第十7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第2十7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1款第5项至第十7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作品的名称;(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3)转让价金;(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5)违约责任;(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2、著作权可以出质吗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是可以出质的,对于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是不可以出质的。当事人之间要以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应当签订质押合同,合同签订之后,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到相应的机构去办理质押登记,未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权属于未依法设立。3、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形有哪些合理使用的情形有: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1作品或者说明某1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12、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作者允许出版社将小说放在书店出售,只是使用著作的发行权,允许他人购买小说的复印件,买受人从书店买到小说后,就拥有小说的所有权,但是小说本身的著作权还是作者本身的,如果作者有和他人签订转让合同的,这个著作权就是他人的了。当您遇到小说的著作权无法解决时,可以点击下面的立即咨询按钮,我们的专业律师会立即为您进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