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中区律师会见

数罪并罚的3种情况是什么,法律怎样规定

当前位置 : 首页 > 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的3种情况是什么,法律怎样规定

* 来源 : * 作者 : 济南市中区律师会见

数罪并罚的3种情况是什么,法律怎样规定

数罪并罚的3种情况:

1、判决前1人犯数罪的,数罪并罚;

2、判决后执行前,发现漏罪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罪数罪并罚;

3、判决后执行前,又犯新罪,对两罪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69条判决宣告以前1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第70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71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