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要想结婚的男女要是患有法律上划定的禁止结婚的疾病,那么通常情况下就不能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了。
也可以说,这个是结婚前提的禁止划定。
那么你知道我国划定的不能结婚的疾病都有哪些吗?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做出具体的解答。
一,医学上以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一)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9月1日起施行)中划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医学上以为影响结婚和生养的其他传染病。
(二)严峻遗传性疾病,是指因为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门丧失自主糊口能力,昆裔再现风险高,医学上以为不宜生养的遗传性疾病。
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实行节扎手术后不生养的,可以结婚。
但《婚姻法》划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三)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四)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898年12月13日宣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详细意见》第一条"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如一方有严峻的 疾患,以致不能发生性行为亦应属于医学上以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概括起来,不应当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重症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郁症。
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
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包括未经治愈的梅毒,淋病,爱滋病,甲型肝炎,开放性肺结核,麻风病等等。
婚前患有以上医学上以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
二,医学上以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5年6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划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峻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
可见,医学上以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疾病:一是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9月1日起施行)中划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医学上以为影响结婚和生养的其他传染病。
《母婴保健法》第九条划定:婚前医学检查,对患者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间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预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二是严峻遗传性疾病,是指因为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门丧失自主糊口能力,昆裔再现风险高,医学上以为不宜生养的遗传性疾病。
如《母婴保健法》第十条划定:结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以为不宜生养的严峻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实行节扎手术后不生养的,可以结婚。
但《婚姻法》划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三是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12月21日宣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详细意见》第一条"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如一方有严峻的 疾患,以致不能发生性行为亦应属于医学上以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关于不宜结婚的疾病范围,小编就为大家收拾整顿到这里,但愿对您有所匡助。
我国婚姻法对禁止结婚的疾病没有作详细的列举性划定,而是以"医学上以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入行了概括性的划定。
详细哪些疾病属于医学上以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终极要由医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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