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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的立案尺度金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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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的立案尺度金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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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诈骗罪,立案,尺度,金额

    诈骗罪是一种非法据有,骗取财物的犯罪行为,不管是诈骗罪的认定仍是诈骗罪的立案尺度都与所诈骗的金额有关,诈骗金额的高低也是刑法上法官判断罪犯量刑的一个尺度。

   那么诈骗罪的立案尺度金额是多少呢?针对这个题目,小编为大家收拾整顿了相关资料。

   一,诈骗罪的立案尺度金额: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峻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独一情节。

   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峻:(1)诈骗团体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峻的主犯;(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峻的;(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出产资料,严峻影响出产或者造成其他严峻损失的;(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峻后果的;(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6)使用诈骗的财物入行违法犯罪流动的;(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量刑的;(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变态或者其他严峻后果的;(9)具有其他严峻情节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回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划定追究上述职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划定追究上述职员的刑事责任。

   3,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介入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二,诈骗罪应当如何认定:1,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借款人因为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假话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据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

   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详细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准确判定其是否有非法据有的意图。

   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回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

   假如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回还,也无力回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3,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藏债的界限。

   假如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藏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

   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据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收拾整顿的关于诈骗罪的立案尺度金额的相关资料,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以上就属于数额较大的,当在20万元以上的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这时候就属于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峻的一个内容。

   这只是就个人而言,还有单位和集团诈骗两种情况,立案尺度金额也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