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决水罪如何认定
实践中,要是行为人故意引起水灾,危害公共安全的话,那么就会构成决水罪。
而要是主观上存在过失的话,则构成的是过失决水罪,这也是我国《刑法》中单独划定的一种罪名。
那么实践中过失决水罪如何认定,构成前提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入行详细了解。
一,过失决水罪如何认定(一)过失决水罪与天然水灾的界限前者是因为行为人的过失行为而引起的水灾,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峻后果。
天然水灾并非人为的水灾,而是因为不可抗拒的天然原因所造成。
如山洪爆发,雨水过多,河堤决口,地震等原因造成的水灾。
(二)过失决水罪与决水罪的界限过失决水罪与决水罪都是以决水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主要区别是:1,主观不同,过失决水罪是出于过失,决水罪是故意构成。
2,客观方面不同。
过失决水罪必需造成法定的严峻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才能定罪。
而决水罪是只要故意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无论是否发生严峻后果,都构成犯罪。
3,决水罪有既遂,未遂之分,过失决水罪不可能泛起未遂的形态。
(三)过失决水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分过失决水罪和以决水方式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都会造成公私财物的一定损失,但两者的区别是显著的:1,侵犯的客体不同。
过失决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客体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不同。
过失决水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既可以使不特定的重至公私财产遭受损失,又可以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而故意毁坏财物罪则只能是使特定的公私财物遭受损失。
而且,就公私财产遭受毁损的范围来望,过失决水罪使公私财产遭受毁损的范围要大于故意毁坏财物罪。
3,主观方面不同。
过失决水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而故意毁坏财物罪主观上则只能是故意。
二,过失决水罪的构成前提有哪些(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至公私财产的安全。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并且造成了严峻后果。
1,行为人必需实施引起水灾的行为,即改变水势,使之泛滥成灾的行为。
这种行为多是发生在日常糊口中,因为行为人不留意公共安全以致酿成水灾。
假如负责防洪的工作职员,在工作中严峻不负责任或擅离职守,过失引起水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重至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不构本钱罪,视情节可定为玩忽职守罪。
2,构本钱罪必需已经造成法定的严峻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重至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
假如造成的危害后果不严峻,或者未造成危害后果,不构成过失决水罪。
而且这种严峻后果必需是过失行为所引起,二者存在着因果关系。
上述客观方面的特征是本罪区别于失火,过失爆炸,过失投毒等犯罪的枢纽所在。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责任春秋,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过失和疏忽大意过失。
其内容表现为,行为人已经预见其行为可能引起水灾,危害公共安全,并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应当预见,由于疏忽大意而未预见,以致发生了危害公共安全的严峻后果。
假如行为人对其行为引起的水灾并未预见,而且根据案件发生时的主,客观情况望,行为人也不可能预见,则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在过失决水罪当中,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存在故意,因此此时对其的处罚肯定就要比决水罪的处罚要轻一些。
而在此罪客观方面也是要求行为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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