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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 是故意杀人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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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 是故意杀人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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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杀人罪,打架

    打架是常见的现象,很少泛起严峻的情况,但也有例外,如打架 。

   这在实践中是存在的,特别是打群架的时候,常常闻声闹出人命。

   那么打架 是故意杀人罪吗?小编就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但愿对大家有所匡助。

   一,打架 是故意杀人罪吗要望行为人的详细行为及实施行为的思惟念头。

   假如积怨已久,又提前预备凶器,除有意归避要害部位外,大多数会定故意杀人。

   激情事件中,假如行为是瞄准要害部位,或对被害人实施多次伤害(如连刺数刀),也会定故意杀人。

   所以,打架 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要根据详细情况详细分析。

   二,故意杀人罪的刑法条文和处罚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欺侮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划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留收禁,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划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职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划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职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划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望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职员对被监管人入行殴打或者体罚 ,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监管职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 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划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划定定罪处罚。

   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划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划定定罪处罚。

   1,情节严峻的犯故意杀人罪犯本罪的,正法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属于情节严峻的,应当判正法刑或无期徒刑,如:(1)出于图财,奸通奸骗,对正义行为入行报复,毁灭罪证,以邻为壑,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念头而杀人;(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闻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着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惊,影响恶劣的杀人;(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变态等严峻后果的杀人等等。

   2,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1)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正法,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女实施这种行为;(2)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往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需具备以下前提:其一,必需是因被害人严峻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往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需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3)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哀求,自愿而匡助其自杀;(4)匡助他人自杀;(5)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念头而将亲生婴儿杀死。

   (但假如是由于重男轻女的思惟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念头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6)防卫过当打架 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还存在很多争议,但是就是构成故意杀人罪也不一定会判正法刑,自首等情节可以减轻刑事处罚,排除手段极其恶劣和社会影响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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