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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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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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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划定,凡是具有代为了债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都可以作保证人。

     同时《担保法》对某些特殊的主体做了限制,如: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入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病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集团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分不得为保证人。

     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