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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机乘客离座 趁机行窃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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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机乘客离座 趁机行窃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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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飞机上盗取同机乘客钱财,日前,被告人毕某因盗窃罪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07年15月8日22时许,在宁波至北京的CZ3186国内航班上,被告人毕某某趁同机乘客王女士离开座位之机,将其放在座位上的挎包拉链打开,拿出钱包,盗走钱包内人民币1500元。在其将钱包放回的过程中,同机另一名乘客发现,并随后告知了被害人。当王女士检查钱包内物品时,毕某将所盗赃款扔在地上,被王女士当场发现,随即报警。被告人毕某后被赶到的民警当场抓获。   朝阳法院认为,被告人毕某目无国法,为牟私利,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物,且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毕某之盗窃行为属未遂,且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故法院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作出以上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