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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期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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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期间的区别

* 来源 : * 作者 : 蚌埠律师
文章导读: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关于期间的规定有什么区别?千万别搞错了

上诉期的最后一天如遇节假日,其间时间需要算在内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期满的最后一日,如果正好是节假日,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这个规定虽然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的完全相同,但适用对象不同。它只适宜于不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对于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因为其不享受节假日的待遇,他们的上诉状可以通过监管人员提交,所以10日上诉期就只有10天,不会因为最后一天正好是节假日就可以顺延。

邮寄法律文书是从邮寄那天计算还是从法院收到邮寄文书的那天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一致的,以邮戳上显示的邮寄日期为准,至于文书什么时候才到达人民法院都没有关系。

 特殊情况延误了期限怎么办?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在这方面的规定有何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上述规定对于不可抗力和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情况都作了规定,所不同的有两点:

一、申请事项不同。民事诉讼活动是申请顺延诉讼活动的时间,刑事诉讼是申请继续进行诉讼活动;

二、申请批准机关不同。民事诉讼申请顺延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刑事诉讼申请继续进行诉讼活动的批准机关不限于人民法院,

三、要求障碍消除后的时间不同。民事诉讼是10天,刑事诉讼只有5天。

上诉期是从送达之日起计算还是从送达之次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我们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以后,会看到判决书上写着“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别误认为送达之日开始计算时间,这是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写得不规范,正确的写法应当是写“可以判决书送达之次日起15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可见,这个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5条的规定是相同的,但是被告人收到的一审刑事判决书上面的写法就不同了,上面一定是写着“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你只知刑事判决的上诉期比民事判决的上诉期少了5天,不知刑事判决书写的上诉期间的计算比民事判决书上写的上诉期间的计算要明确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