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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_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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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_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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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但是,公司程另有规定的除外。”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根据公司法解释4》16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因继承发生变化时,其他股东主张依据公司法7十1条3款规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C、D选项正确。 29.AB。 1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有原告资格的人以相同的诉讼请求申请参加诉讼的,可以列为共同原告。C选项错误。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或者撤销的,公司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D选项错误。 30.ABD。 股东主张优先购买转让股权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在公司程规定的行使期间内提出购买请求。公司程没有规定行使期间或者规定不明确的,以通知确定的期间为准,通知确定的期间短于30日或者未明确行使期间的,行使期间为30日。A、B、 D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 31.ABC。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未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意见,或者以欺诈、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其他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之日起30日内没有主张,或者自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超过1年的除外。 A、B选项正确。其他股东仅提出确认股权转让合同及股权变动效力等请求,未同时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