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遗赠权的放弃《民法典 条款—经典案例
关键词: 蚌埠律师受遗赠权的放弃《民法典》 条款
法条:《民法典》条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时间: 受赠人知道受遗赠后日内。
方式:①受赠人知道受遗赠后日内,可以明示或默示方式放弃受遗赠
②日期满,受遗赠人未作表示的“单纯沉默”,视为放弃受遗赠。换言之,受遗赠人可以“单纯沉默”的方式放弃受遗赠权
效力: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权的,具有溯及力,溯及自继承开始时被继承人死亡时即丧失受遗赠权。须注意:放弃受遗赠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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